根据鲁组通字[2009]18号《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(试行)》的通知要求:在村任职满2年后,考核合格,三年内参加地级以上市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,笔试成绩加5分;根据鲁人发[2008]29号《关于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》的规定: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,3年内参加设区的市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,笔试成绩加5分。现将444名申请加分的考生名单(见附件)向社会予以公示,公示期5天(8月16日至8月20日),如有异议,请拨打监督电话:0632-8662859。
注:截止到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公布时,已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,不再享受加分政策。
附:《2011年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申请加分考生信息表》
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